近日甘肃省工信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电力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衔接的通知》,称为做好电力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衔接,更好发挥中长期合同“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鼓励发电企业合力签订中长期合同,决定在2022年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补充建立现货市场结算与发电侧中长期交易相关联的偏差损益回收和补偿机制。
一、2022年省内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发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含优先发电,下同)比例,水电应不低于其月度发电量的95%,应不高于其月度发电量的105%,火电、风电、光伏企业应不低于其月度电量的70%,应不高于其月度电量的130%。
二、建立对应的偏差损益回收和补偿机制,对于发电企业因预测偏差等原因造成月度上网电量低于允许下限或高于允许上限的电量部分,以月度为周期,按发电侧度电回收价格进行超额收益回收或按发电侧度电补偿价格进行损失补偿(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具体价格结算公式如下:
某主体发电侧度电回收价格=max{(个体现货市场正偏差价格-参考价格),0}
某主体发电侧度电补偿价格=max{(个体现货市场负偏差价格-参考价格),0}
水电参考价格按各厂批复上网电价执行;新能源及火电厂参考价格按同类型电源月度中长期交易加权平均电价×考核系数;1、2月考核系数为1;3月起,考核系数为0.95,补偿系数为1.05。
三、偏差损益回收和补偿费用进入现货市场不平衡资金池,按《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2.4)》中"省内双轨制不平衡资金"分摊原则在发用两侧分摊或返还。
四、省电力公司要积极研究建立与"六签"相适应的分时段回收和补偿方案。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中长期合同转让机制,为市场主体处理预测偏差提供解决方案。 五、补充方案自 2022年1月起执行,待分时段回收、补偿机制和中长期合同转让机制完善后对本方案进行优化,相关方案零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