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关于开展2020年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EPTC 作者:EPTC 发布时间:2020-01-0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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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继续深入开展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及评价工作,经研究,我会组织2020年电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单位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电力企业应按照标准化的原则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DL/T 485-2018《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等标准要求开展了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标准体系健全并得到有效运行;对照T/CEC 181-2018《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评价与改进》(可在中电联网站http://www.cec.org.cn“电力标准化/中电联标准”中查阅)开展了自我评价,具备2020年11月底前进行第三方现场评价条件。

此前按照《电力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8﹞76号)开展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已满3年的电力企业,也应按照T/CEC 181-2018《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标准要求提交试点申请。

二、时间要求

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2月10日前,按照T/CEC 181-2018《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评价与改进》A.2(见附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附电子文件,报至我会标准化管理中心。

三、联系人

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  于明

电  话:010-63414361

E-mail:yuming@cec.org.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 中电联

附件:中电联关于开展2020年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第三方评价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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