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力企业配网不停电作业能力建设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根据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不停电检修技术与装备委员会和电力行业输配电协作网带电作业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的机构。
第二条 工作组主要以第三方评价电力企业配网不停电作业能力建设水平,提出改进与创新意见,为满足当地供电可靠性要求提供智库服务。
第三条 工作组所开展的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据科学、公正、务实、规范的工作原则,为电力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 工作组受委员会秘书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工作
第五条 按照规定方式对电力企业进行配网不停电作业能力建设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第六条 对电力企业配网不停电作业能力的改进与提升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 根据年度评价工作汇总,梳理行业共性问题及特点,编制年度《电力企业配网不停电作业能力建设评价白皮书》。
第八条 对受评价单位配网不停电作业能力建设评价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改进完善评价细则、评级模型、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中能国研(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在本管理办法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承担工作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工作组设有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组长和副组长由委员会秘书处任命。
第十一条 工作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审议新增及变更评价专家,听取审议工作组办公室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及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组员权利:
一.参与工作组开展的评价工作。
二.获取年度《电力企业配网不停电作业能力建设评价白皮书》成果。
三.了解工作组实施评价情况。
四.获取和工作组有关共享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组员义务:
一. 遵守工作组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组各项决议。
二. 承担工作组委派的工作。
三. 宣传工作组开展的配网不停电作业能力建设评价工作,主动维护工作组的声誉。
四. 推动配网不停电作业能力建设评价工作,必要时提供相应支持。
第五章 准入与准出
第十四条 组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备八年以上配电网不停电作业研究、培训、实践工作经验;
三.有时间及意愿参与工作组组织的评价和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组员增补程序:
一. 提出申请:本着自愿原则向工作组办公室自荐申请;
二. 资格确认:由工作组办公室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基本条件;
三. 投票候选:年度工作会上由现工作组成员投票,申请人至少需要获得工作
组半数以上成员(核心专家)的同意才能成为工作组候选专家;
四. 上网公示:候选专家名单报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不停电检修技术与装备委员
会和电作业专家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审议,并在EPTC官网公示。在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正式受聘为工作组专家成员;
第十六条 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自动退出工作组: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组管理办法;
二. 长期不参与工作组委派评价工作及活动;
三. 脱离配网不停电作业工作领域;
四. 自愿退出;
第六章 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配网不停电作业能力建设评价工作程序包括:
一. 确定评价单位名单;
二. 受评单位提交所需评价信息及自评报告;
三. 工作组进行预评价,必要时,工作组可要求受评单位提供评价所需的补充材料;
四. 现场评价以实地观摩和会议质询等方式进行;
五. 工作组出具明确的书面评价意见,工作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六. 委员会秘书处依据工作组的评价意见,核准后反馈给受评单位;
第七章 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十八条 在定性、定量评价基础上,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配电网带电作业发展现状与差异化目标,给出总体评价结论,形成最终报告。
第十九条 评价建议周期为两年。
第二十条 评价结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受评单位开展配网不停电作业能力水平现状的综合意见,可作为受评单位编制配网不停电作业专项规划提供参考,为指导电力企业持续提升配网不停电作业发展提供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评价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不停电检修技术与装备专业委员会
电力行业输配电协作网电作业专家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