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2024年度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 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来源: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5-23 11:30 关键词: 供电政策电价
收藏

近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度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下:

 

关于2024年度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文件要求,经我委组织专项核查,现就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通知如下:

 

一、登封中联登电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厂、河南双龙建材有限公司、新郑市恒发水泥厂、郑州永华水泥有限公司、郑州顺宝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郑州市新兴特种水泥厂、郑州市菁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郑州市王楼水泥工业有限公司、郑州登峰熔料有限公司、郑州嘉耐特种铝酸盐有限公司、郑州宇翔特种水泥厂等18家企业用电不加价。具体见附表。

 

二、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属限制类项目,自2024年6月1日起,用电价格加价0.15元/千瓦时。具体见附表。

 

三、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按生产设施计量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加价;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按核定的定比或定量确定需要执行差别电价的电量。

 

四、各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差别化电价的核查、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五、涉及差别电价的生产企业须严格执行用电加价,对以各种理由拒交加价电费的,各级供电主体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以上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同时《关于2023年度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郑发改公用〔2023〕232号)停止。

 

2024514

1

上一篇: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会议预告」EPTC开关技术主题沙龙系列活动——开关设备数字化专题沙龙即将开展!

专家观点

热点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