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投资指南
《菲律宾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投资指南》以外国投资者为主要受众,旨在提供菲律宾电力市场的概述,介绍该国的《可再生能源法》(该法律明确了菲律宾的投资动员政策),并根据新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确定潜在市场,结合具体国家的技术和经济现状,分享商业案例和可再生能源投资利益相关方概述,提供对项目开发进程的深入探讨、不同投资模式的案例研究样本,以及可激发对菲律宾进一步投资兴趣的新政策指南。特别是从地热和生物质能发电外资持股方面的新动态来看,现在地热和生物质能发电的外资持股比例达100%。投资者可以考虑即将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拍卖(一种竞争性采购程序,取代旧的上网电价方案)、与配电公司的供电协议、面向商业大宗用户的B2B合同、净计量项目等商业模式。外商投资将助力菲律宾实现已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减少75%,其中2.71%为无条件减排,72.29%为有条件减排。到2020年底,能源行业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贡献率为58.34%,菲律宾可与投资者积极合作,规划并支持加速能源转型,以实现其国家目标。
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抽水蓄能是当前技术最成熟、经济性最优、最具大规模开发条件的电力系统绿色低碳清洁灵活调节电源,与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火电等配合效果较好。加快发展抽水蓄能,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迫切要求,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是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我国努力实现“2030 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新形势下,抽水蓄能加快发展势在必行。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制定本规划,指导中长期抽水蓄能发展。
基于区块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激励全社会加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力度,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 《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核心是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 “可再生 能源 电力 消 纳责 任权 重 《通知》规定,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经营区内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各市场主体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凭证,即由电力交易中心对超额完成消纳权重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数字化技术发放的唯一编码。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凭证核发、交易、核算等应用,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凭证在签发、交易等全流程的透明性与可控性,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凭证增信。通过将凭证属性信息、交易信息、核算等信息上链存证,有效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与透明性,提高各市场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积极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凭证的发行和交易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降低了交易中心的人工成本,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布,4月26~5月25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拟立能源法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
能源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国常会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强1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政策举措,审议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全电力优化 新能源优先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其中对能源体制革命提出要求,“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